為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決定由市科工局、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范圍內食鹽定點企業(即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開展一次部門聯合抽查,為確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對象及比例
全市范圍內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抽查1家(我市只有一家食鹽定點批發企業)。
二、抽查時間
此次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0日結束。
三、抽查實施主體
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抽查內容
(一)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查看食鹽定點企業是否符合《食鹽專營辦法》相關要求。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鹽定點企業食鹽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
(一)抽查任務分工
1.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方案的制定,并通過河北省雙隨機執法監管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實地核查前,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并提前告知抽查對象檢查時間、檢查內容、需準備的資料等相關事項。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在要求時限內完成對涉及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的檢查、錄入、公示 。
(二)檢查方式及要求。
1.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隨機選派2名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組,對抽查對象實施聯合檢查,應當一次性完成檢查,不得出現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現象,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2.抽查事項的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其他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3.檢查過程中,要認真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按照檢查工作規范進行。
(三)抽查結果公示
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河北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向社會公示。
(四)抽查結果后續處理
在部門聯合抽查過程中,發現被檢查對象存在違法行為的,要按照部門職責和管轄權限依法予以處理;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線索的,應當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程序另行公示。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