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對考試行為的監管工作開展“雙隨機、一公開” 抽查的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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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河北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冀雙隨機辦〔2023〕1號)、《2023年定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定雙隨機辦〔2023〕1號)的安排部署,按照《定州市教育局2023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計劃》(定教通字〔2022〕79號)工作安排,教育局決定對全市2023年承擔高考考點任務的學校進行“雙隨機”抽查。為確保此次抽查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對象及比例
全市高考考點,抽查比例為10%。
二、抽查時間
此次抽查工作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結束。
三、抽查內容
對考試行為的監管
四、組織實施
(一)檢查方式及要求。
1.“雙隨機、一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機抽取被查對象,
隨機選派執法人員(檢查人員),由電腦自動編組后實施。
2.抽查事項的檢查采取實地核查的方式。檢查過程中,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按照檢查工作規范進行。
3.對抽查對象實施聯合檢查,對抽查事項及內容,一次性完成檢查,不出現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現象,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二)抽查結果公示。
1.抽查結果公示路徑。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定州市人民政府網行政執法公開專欄事后公開中,并通過“定州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
2.抽查結果公示時限。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平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三)抽查結果后續處理。
對存在問題的單位,由招生辦嚴格按相關規定進行跟蹤處理。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程序另行公示。
定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