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隨機抽查市場監管執法事項清單 |
單位名稱 |
序號 |
抽查類別名稱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別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檢查方式 |
檢查內容及要求 |
備注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1 |
中央、省預算內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條例》第二十七條;《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政府投資、中央預算內投資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管理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共同監管 |
政府審批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條例》第二十七條;《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政府投資審批項目管理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 |
《政府投資條例》第二十七條;《河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政府投資、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管理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2 |
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
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項目建設核準、備案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3 |
電力供應與使用監督管理 |
電力供應與使用監督管理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條。 |
現場檢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共同監管 |
4 |
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管理 |
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管理 |
重點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 |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十九條;《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河北省用煤投資項目煤炭替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現場檢查、書面檢查、專業機構核查、雙隨機抽查 |
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煤替代方案及執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要求等有關規定。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9 |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五條、第七條。 |
現場檢查、雙隨機抽查 |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義務情況。 |
屬地負責、分級監管 |
市國動辦(市人防辦) |
193 |
對人防工程設計單位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市場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防工程設計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存在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承攬業務的行為;是否具有完整的合同或手續;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人防工程設計許可資質證書和注冊資格執業證書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轉包人防工程設計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人防工程設計業務行為;是否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人防工程的行為;是否存在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行為;工商注冊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設計單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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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建設工程勘查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人防工程設計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八條;《河北省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設計文件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根據勘察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人防工程建設要求進行設計;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簽字、蓋章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設計文件是否符合設計深度要求;參建項目是否有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記錄,是否有結構分部和孔口防護分部質量驗收記錄;設計文件原始記錄與計算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檔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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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市場行為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河北省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存在超越資質證書許可范圍承攬業務的行為;監理工程項目有無委托監理合同,監理人員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人防工程監理許可資質證書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轉讓人防工程監理業務的行為;是否存在借資質承攬業務的行為;工商注冊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甲級資質監理單位在開展業務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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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河北省人防工程監理單位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開展監理業務,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是否齊全;是否存在故意損害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單位利益的行為;是否存在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行為;是否存在與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項目監理機構是否與人防工程規模、等級相適應;人防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記錄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特點;人防專用設備進場質量保證資料是否齊全;人防工程檔案管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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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對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工作質量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河北省人防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檢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施工圖審查依據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圖審查質量是否符合現行規定要求,是否存在錯審、漏審問題;檔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檔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和審查報告是否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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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企業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人民防空專用設備生產安裝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現有資質條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資質證書的資質條件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擅自更改圖紙生產人防設備的情況;是否允許其他企業掛靠生產或者套牌銷售;是否偷工減料、銷售偽劣人防設備;人防設備是否存在生產、安裝質量問題;是否存在生產、銷售、安裝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設備;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對產品履行維修、保養、更換責任;是否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低于成本銷售查產品或者進行價格壟斷;是否有安裝調試專業隊伍,是否按規定對人防設備安裝施工進行驗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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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單位的檢查 |
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單位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人防工程 訪護設備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第三條;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關于建立人民防空行業市場責任主體失信懲戒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附件7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 質量檢測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超出批準范圍開展檢測(驗)業務的;將檢測(驗)業務委托他人或其他機構檢測(驗)的;提供虛假材料申報撿測(驗)資質的;出借、套用或轉讓檢測(驗)資質的;檢測(驗)報告弄虛作假的;對防護設備檢測標準、圖紙和工程有 關技術資料疏于管理,造成檢測(驗)數據無法追溯的;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的:在檢 則(驗)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者疏忽大意,造成責任事故的;對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指出的問題拒不整改的;其他違反人民防 空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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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210 |
小麥最低收購價收購巡查 |
小麥最低收購價收購巡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關于印發小麥和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 |
實地檢查 |
執行收購政策情況;落實監管責任情況;“一卡通”使用情況;安全生產情況;資金供應情況;儲糧風險管控情況;收購庫點是否能夠滿足農民售糧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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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夏糧收購督查 |
夏糧收購督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 |
實地檢查或書面檢查 |
企業收購備案情況;公示國家收購政策、收購價格信息等情況;執行國家收購質價政策、質量標準情況;執行入庫檢驗及食品安全檢驗制度情況;建立經營臺賬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支付農民售糧款情況;儲糧安全、安全生產情況;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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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秋糧收購督查 |
秋糧收購督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 |
實地檢查或書面檢查 |
企業收購備案情況;公示收購價格信息等情況;執行國家收購質價政策、質量標準情況;執行入庫檢驗及食品安全檢驗制度情況;建立經營臺賬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支付農民售糧款情況;儲糧安全、安全生產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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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
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消防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 |
實地檢查 |
糧食收儲、加工(稻谷、玉米、小麥、雜糧加工)企業,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儲備承儲企業(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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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抽查其他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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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防動員辦(市人民防空辦) |
59 |
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檢查 |
對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市、縣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中央9號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七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建設單位是否依法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易地建設費;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確要變更施工圖設計,是否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并備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并按照審核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施工;防護設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是否按施工圖設計文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安裝;建設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組織人防工程竣工驗收;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是否向審批局或人防主管移交有關資料;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是否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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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人防工程維護保養是否達到規定標準;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偷竊、故意損毀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等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效能的行為;是否存在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設施的行為;是否按規定辦理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審批手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按規定補建或者繳納拆除補償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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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對人民防空教育的檢查 |
對人民防空教育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市、縣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是否納入國防教育計劃,是否納入學校課程;是否有專(兼)職人防教師,是否落實師資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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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組織群眾防空防災教育和防護技能訓練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三、(二)。 |
是否有群眾防空防災教育和防護技能訓練計劃;是否有相關資料器材;每年是否組織開展群眾性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練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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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對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的檢查 |
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維護的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市、縣人民政府國防動員部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 |
實地檢查、書面檢查 |
檢查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終端設備和警報通信終端設備設置單位對終端設備維護工作是否落實到位;有關單位和個人是否存在在人民防空通信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危害性作業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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