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版) | |||||||||||||||
項目編碼 | 項目 名稱 |
執法 類別 | 執法 主體 |
承辦機構(處室) | 執 法 依 據 | 實施 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 和標準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部委 規章 |
政府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
041001 | 節能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重點用能單位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整改要求、未按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備案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 | 法人 | |||||||||
041002 | 對未經許可從事或者變更供電營業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三條 | 法人 | |||||||||
041003 | 對違法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生產建設項目未按照散裝水泥發放能力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或使用袋裝水泥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 法人 | |||||||||
041004 | 對未按照固定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從事節能咨詢、評審等節能服務的機構提供節能審查虛假信息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條 2.《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2006年5月24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十四條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4.《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冀政辦字〔2023〕109號)第二十八條 |
法人 | |||||||||
041005 | 被監察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節能監察的,電網企業對符合并網調度條件的利用余熱余壓、城市垃圾、煤層氣等發電的機組不允許并網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 | 法人 | |||||||||
041006 | 拒絕節能監察,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或者偽造、篡改、隱匿、銷毀有關資料和樣品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河北省節能監察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5號)第二十一條 | 法人 | |||||||||
041007 | 對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糧食流通與安全穩定科、糧食儲備及應急物資管理科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次修訂)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 法人、公民 | |||||||||
041008 | 對違反《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糧食流通與安全穩定科、糧食儲備及應急物資管理科 | 《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2019年省政府令第11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 法人、公民 | |||||||||
041009 | 對違反《糧油倉儲管理辦法》行為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糧食儲備及應急物資管理科、糧食流通與安全穩定科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 | 糧油倉儲單位 | |||||||||
041010 | 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力設備和技術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二條 | 法人 | |||||||||
041011 | 未經許可從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三條 | 法人 | |||||||||
041012 | 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訂)第六十五條 | 法人 | |||||||||
041013 | 未按照規定取得《供電營業許可證》,從事電力供應業務的;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電營業區供電的;擅自向外轉供電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2016年修訂版)第三十八條 | 法人 | |||||||||
041014 | 盜竊電能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2016年修訂版)第四十一條 | 法人、公民 | |||||||||
041015 | 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拒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 | 法人 | |||||||||
041016 | 違反《河北省電力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拒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河北省電力條例》(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條 | 法人 | |||||||||
041017 | 供電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供電或者擅自中斷供電的;非法增設供電條件或者變相增加用戶負擔的;為電力用戶指定電力設計、施工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的;其他損害電力用戶合法利益,拒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河北省電力條例》(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條 | 法人 | |||||||||
041018 | 損壞使用中的桿塔基礎的;損壞、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塔材、導線等電力設施的;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變壓器等電力設備,拒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 法人 | |||||||||
041019 | 對未依法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的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基礎產業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 法人、公民、其他組織 | |||||||||
041020 | 對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應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
041021 | 對不按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22 | 對建設單位不依法向有審批權的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二條《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
041023 | 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確需變更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041024 | 對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防化生產企業不具備相應資質,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生產、安裝,以及防空地下室防護防化設備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安裝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三十三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
041025 | 對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五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26 | 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五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27 | 對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規定補建或者未按規定繳納拆除補償費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三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28 | 對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29 | 對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進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30 | 對未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設施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31 | 對報廢人民防空工程未按規定采取回填等措施予以報廢處理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32 | 對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圍內取土、挖沙、采石、打樁、鉆探、伐木、爆破作業,或者占用、堵塞人民防空工程的進出道路和通風、出入 等孔口及地面附屬設施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 ||||||||
041033 | 對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034 | 對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處罰 | 行政 處罰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一千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 ||||||||
0411001 | 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二條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第五條、第十一條 | 法人 | |||||||||
0411002 | 企業投資項目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基礎產業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 法人 | |||||||||
0411003 | 政府投資項目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基礎產業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 《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二十七條 | 法人 | |||||||||
0411004 | 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基礎產業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 《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第45 號)第二十三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利用在線平臺,對使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的項目加強監管,防止轉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的合理使用和項目順利建設實施。 第二十四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進行稽察,對稽察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作為安排投資補助和貼息的重要依據。 |
法人 | |||||||||
0411005 | 對糧食經營者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糧食流通與安全穩定科、糧食儲備及應急物資管理科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次修訂)第三十八條。《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三十一條。《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 | 糧食經營者 | |||||||||
0411006 | 對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 《河北省建筑條例》第41條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無 | 無 | |||||
0411007 | 對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九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無 | 無 | |||||||
0411008 | 對城市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 |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一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無 | 無 | ||||||
0411009 | 對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終端設備和警報通信終端設備維護工作的檢查 | 行政 檢查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國動辦) | 人防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 無 | 無 | |||||||
111306827006778211-XK-001 |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范圍內特定施工作業許可 | 行政 許可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依據文號:主席令第30號,條款號:第三十五條。 | 法人 | 不收費 | ||||||||
111306827006778211-XK-002 |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 | 行政 許可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條款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 法人 | 不收費 | ||||||||
111306827006778211-XK-003 |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 行政 許可 |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能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法人 |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