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電視問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公布被問政單位整改進展的公告
按照定州市《電視問政工作方案》要求,被問政單位召開專題黨組會議,針對曝光短片問題、問政觀察員和問政觀眾提出的問題建議、公開征集的涉及被問政單位的問題線索,逐項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現將“問政定州”第七期節目被問政單位整改進展分批次予以公布,請予以監督。
2021年8月3日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問題內容:工作思路不寬、不活,工作作風不夠扎實,忽視了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整改進展:全局進行一個月的思想整頓活動,就轉變工作作風,增強責任意識,對全局干部職工進行再教育。一是不斷加強政治學習,強化思想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時刻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銳意進取。二是堅持解放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注意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放長眼光、放大格局看問題。三是牢牢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提高執行力,大膽創新,勇于實踐。深入一線深入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腳踏實地為百姓做好服務工作。四是強化業務能力培訓,提升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隊伍的業務能力,提升隊伍的大局意識和協作意識。
2.問題內容:規劃設計審核技術團隊建設需要加強。
整改進展:一是加強對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通過開展大講堂等活動提升業務能力。二是對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時,加強對相關規范、政策的學習掌握,嚴格執行相關規范和規定。三是邀請規劃設計方面的專家參與項目規劃方案技術審查,并請相關部門參加,實行聯合審查。
3.問題內容:公共區域道路紅線問題。
整改進展:我局在規劃意見和道路橫斷面圖中明確道路紅線、車行道、綠化帶寬度等指標,并進一步明確劃分公共區域。
4.問題內容:路段紅線未告知市綜合執法局情況。
整改進展:一是2020年8月,在我市侵占道路兩側公共空間違法建設整治活動中,我局配合執法局工作,已出具自來佛街、中心街、清風街、明月街、博陵街、北門街、107國道、軍工路、興定路、興華路、中山路、中興路、迎賓大道13條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紅線及綠化帶寬度。在停車場專項整治工作中,我局將再次提供道路基礎資料。二是在由執法局市政處組織編制我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過程中,我局已將我市城市路網圖等相關資料提供給市政處,現我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已完成。三是對于個別路段道路紅線與現狀道路不一致情況,我局將根據實際實施路由及時與執法局溝通并予以反饋。四是根據我市規劃將市區內城市主次干路制作圖表,以表格加路網圖相結合的方式提供給城管局,在圖表中明確各條道路的路由、道路紅線、綠化帶寬度等指標,便于理解并進行移送。
5.問題內容:公共區域項目驗收時未標明區分線。
整改進展:一是建立和完善交接機制。在建設項目規劃驗收時,在項目竣工圖中明確標注項目退線情況及公共區域范圍,并及時將竣工圖移交執法局。二是加強現狀車位管理。問政結束后,針對需整改的問題,我局及執法局一把手和主管副職、相關人員現場辦公,對大世界、時代廣場周邊急需整改的事項進行了安排部署,并當日內完成了大世界、時代廣場、紫光都、中天廣場、信譽樓、人民醫院等重點部位的現場測量,對建筑退線及公共區域控制點進行了標注。同時,要求兩個局分別抽調專人,利用一周時間,對現狀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的集中商業及住宅小區退線公共區域全部完成現場測量工作。
6.問題內容:非機動車車位規劃未做限定。
整改進展:根據《定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第十六章第一百四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商業購物中心、文化娛樂、體育中心、賓館、公園、辦公樓、影劇院等,應在建設用地范圍內配套建設機動車停車場。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符合附表10的規定”。在招拍掛或劃撥土地之前,出具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時,根據地塊用地性質明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
7.問題內容:老舊小區自行車充電樁未做規劃。
整改進展:《定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第十六章第一百四十九條“按冀政辦發(2016)2號標準配建電動車充電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0%、10%、10%”。對于非機動車充電裝置配建,我省并沒有文件要求相應配建標準,因此在規劃條件中未體現。現在我市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已編制完成,對老舊小區進行改造時,視情況予以完善。對我市新建小區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時,針對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我市居民主要交通工具,保有量巨大的實際情況,在方案中增加非機動集中停放場所,并建設電動車充電裝置,方便小區居民充電,減少安全隱患。
8.問題內容:萬達廣場區域非機動車占道問題.
整改進展:我局在萬達廣場已確定公共區域與非公共區域,并已移交城管局,由城管局在此基礎上嚴格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劃定非機動車專門停放區域。其中萬達廣場員工非機動車在非公共區域內停放,顧客非機動車可在公共區域指定位置停放,但須停放整齊,且不得影響人行道人員通行。今后我局將在商場(廣場)的規劃設計方案中增加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并移交至執法局和商場主體施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