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定州市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
實施方案的通知
定州市衛生健康局
定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定州市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托育機構:
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衛家庭函〔2024〕1號)精神,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定州市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定州市衛生健康局 定州市財政局
2024年1月15日
定州市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冀發〔2022〕4號)》文件精神,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減輕家庭養育負擔,根據《河北省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標
按照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原則,2024年設立1所普惠托育機構,建設普惠托位30個左右,不斷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逐步解決群眾“托不起”問題。
二、實施對象
普惠托育服務是指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提供的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本方案中所提普惠托育機構,指依法備案、參加2024年定州市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托育機構(不含幼兒園托班)。
三、認定條件
(一)合理定價。1.公辦托育機構、民辦非營利普惠托育機構托育費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收費政策執行。2.民辦托育機構(不含民辦非營利托育機構)普惠托育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托育費收費(不含膳食費,下同)不高于城鄉居民2022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折算到月)的60%;同一機構半日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的50%。
(二)質量有保障。托育機構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開展服務活動,切實履行入托期間嬰幼兒健康、安全的主體責任,提供科學規范的托育服務,無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河北省托育機構質量評價標準(2023年版)》進行質量評價,綜合得分80分及以上。
(三)方便可及。托育機構選址靠近居民生活區、中青年職工密集的企業商圈,交通便利。
四、認定程序
凡滿足認定條件的托育機構,均可自愿申請參與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具體認定程序如下:
(一)申報。有意向參與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托育機構,于2024年1月20日前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申請。填寫《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托育機構申請表》(見附件1),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二)審核。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財政局于2024年2月26日前完成對普惠托育機構的初審及復核,并將機構名單和復核結果報送省級衛生健康部門。
(三)公示。經審核通過的普惠托育機構,通過市官方網站公示機構名單和收費價格,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確認為普惠托育機構。對公示反映的相關問題,由市衛生健康局及時組織核查。
(四)簽署承諾書。凡認定的普惠托育機構,應對其收費價格、依法依規服務行為等內容出具書面承諾書(見附件2),一式兩份,由衛生健康局和托育機構分別留存。
普惠托育機構認定完成后,原則上不可退出。如因不可抗力需停止辦托的托育機構,需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退出申請,報請衛生健康局批準,并根據實際運營時間發放補助資金。
五、補貼資金使用
(一)補貼要求。補貼資金對2024年度民生工程新增普惠托位給予補助,主要用于普惠托育機構能力發展相關支出。
(二)補貼分配。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各地普惠托育機構認定結果,結合城鄉屬性(1.5:1)、托育機構托位數(按照2023年度月平均在托人數,計算方式為2023年每月收托人數總和/12折算到月)和托育機構數量測算補貼資金。具體補貼資金將結合本機構實際在托人數變化情況,參照測算標準適當調整分配方案。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金由省衛健委撥付至市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局3月15日前發放2024年1-2月補貼資金。從4月份開始,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補貼資金。資金發放前,市衛生健康局將利用嬰幼兒在托花名冊、收繳保教費憑證、托育機構與監護人簽訂的托育服務協議、嬰幼兒出勤登記表等資料做好在托人數信息核實。經核實確認后,在市衛生健康局公眾號以及托育機構對補貼機構名單、收托價格、享受補貼托位及聯系方式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自2024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托育機構必須按照認定條件中相關的價格要求收取托費。
六、監督管理
(一)資金監管。市衛生健康局在市財政局指導下,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市衛生健康局做好機構收費監督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認真核對機構在托人數和收費價格,發現情況不符立即暫停資金發放;做好信息核實,發現報送信息有誤,涉嫌套取國家資金的,要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和責任人相關責任。
(二)資料留存。市衛生健康局建立資金發放臺賬,保留資金撥付憑證,按月做好托育機構在托嬰幼兒花名冊、收繳托育費憑證保留收費憑證、托育機構與監護人簽訂的托育服務協議、嬰幼兒出勤登記表等資料收集并復印留存5年以上。
(三)機構監管。如果機構出現:主要負責人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嬰幼兒等事件,出現安全、衛生責任事故,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弄虛作假、騙取資格,套取、挪用政府補助資金,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未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改正,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市衛生健康局將取消其普惠托育機構資格,并取消當期補助經費。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1.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托育機構申請表
2.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托育機構承諾書
定州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2024年1月17日印發
附件1
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托育機構申請表
機構名稱: |
是否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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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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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性質:□公辦 □民辦非營利 □民營(不含民辦非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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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普惠機構前收費: 元/人/月 |
申請普惠機構后收費: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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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靠近居民區或中青年職工密集企業商圈: |
機構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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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托育機構質量評價標準(2023年版)》自評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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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評為河北省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是(分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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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托育機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托育機構承諾書
本單位承諾申報普惠托育服務擴容工程所提交信息、材料真實、準確,承諾按照普惠價格( 元/人/月)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承諾已了解托育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并按照相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托育服務,不以托育機構名義從事虐待傷害嬰幼兒、不正當關聯交易等損害嬰幼兒及其監護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行為。承諾主動接受并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承諾不屬實,或者違反上述承諾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托育機構:(章)
機構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