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強化對進駐工作組日常管理,規范進駐部門工作人員服務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確保“一站式”服務承諾落實到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進駐部門根據進駐事項數量和辦件數量,選派確定一名素質過硬、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首席代表,由首席代表全權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業務審批和日常管理,并負責與大廳及其他進駐部門的工作協調。
第三條 首席代表應熟悉本部門進駐大廳的全部事項和相關業務,須得到所在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和進駐人員管理的充分委托授權,并與所在部門簽訂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首席代表應認真履行法定程序,不斷提高審批效率,積極主動做好本部門政務服務工作。建立首席代表例會制度,每月月末定為例會日,首席代表參加,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凡屬大廳事務性工作接受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