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職責
定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主要工作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定州市委辦公室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定辦字〔2024〕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定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是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定州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第三條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科技發展、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政府規范性文件。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
(四)組織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科技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指導市級及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
(六)牽頭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七)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八)實施國內國際科技合作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指導企業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實施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關事宜。
(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層次人才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有關政策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投資改造項目核準、備案工作,并對上述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十五)負責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政策和標準,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實施有關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七)負責全市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八)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九)推進全市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據授權負責無線電頻率和臺站許可工作,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相關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流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一)開展工業、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職責。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大智移云”、企業上云、兩化深度融合、“互聯網+”發展。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定州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有關全局性的重要會議或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督查督辦工作,推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落實;承擔公文處理工作,承擔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機關保密、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組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工作,推進全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提出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級、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經批準后實施;參與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核;組織起草工業、無線電、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圍繞全市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聚集、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范條件、技術規范和標準;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意見;負責組織申報國家裝備工業相關專項;組織實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應用工作;推進智能制造發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市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工作。 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推進創新型市建設相關工作。承辦與科技廳的會商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規劃科加掛鹽業管理科
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加強全市食鹽批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批發區域管理;牽頭協調處置全市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全市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牽頭工業鹽銷售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負責工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安全、大氣污染防治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制造、企業節能管理;研究制定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推廣;指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綠色制造工作。承擔全市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術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基礎研究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實施科技基礎資源調查。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園區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工業用電運行監測協調工作,指導工業用電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推動中小企業聚集發展;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建議;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網絡建設、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承擔市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咨詢、人才培訓、技術支持、投資融資、法律咨詢等各類服務;指導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有計劃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出中小微企業融資建議,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五、信息產業科
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推動建立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績效評估制度;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研究擬訂工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件業發展;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編制行業投資指南,承辦需國家和省平衡建設條件的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與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報批工作;提出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與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科技融合技術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統籌開展對重大科技規劃和科技政策落實、項目和經費管理、專業機構履職、平臺基地建設、科技獎勵評審等監督檢查。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六、成果轉化科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省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工作。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并監督實施。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負責組織推薦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提出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業旅游的政策建議,促進工業文化發展。
七、資源配置管理科
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并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參與推進雄安新區創新驅動發展引領區建設。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牽頭組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評審,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技專家庫。擬訂全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國防科技動員相關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城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工作。
八、外國專家科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擬定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項目。組織在國(境)外和省內開展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負責與外國官方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關系,指導引智工作站建設。受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國際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九、產業發展科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擔省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負責省工信廳科技處職責:促進全市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
地 址:定州市中山中路
辦公時間:夏令時:8:30-12:00 14:30-17:30
冬令時:8:30-12:00 13:30-17:30
負責人:趙偉民
電話:0312-23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