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實施辦法》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自然資源管理重要論述,切實保護耕地,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8]138號)、《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等文件要求和河北省關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定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1. 總則。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概念、目的、遵循原則進行了詳細解讀規定。
2. 項目申報需要具備的條件及需提交材料。
3. 組織實施。根據“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按照項目區復墾方案實施,鄉鎮(辦)和村街(社區)組織實施。
4. 竣工驗收。是指拆舊區復墾任務完成后,項目所在鄉鎮(辦)依據經批準的項目區實施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定做好自驗,并準備資料,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初驗,初驗合格后,出具項目初驗報告,市領導小組批準后,向省自然資源廳申請驗收確認。
5. 獎懲辦法。對拆舊區復墾實行獎勵補助,市財政做好項目實施規劃和獎勵補助資金保障。
三、出臺意義
這項制度的出臺,是市政府2014年2月份印發的《定州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辦法(試行)》制度的全面補充和完善。進一步厘清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主體,促進各部門之間協調推進增減掛鉤工作,推動實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為我市項目建設指標緊缺問題提供指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