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定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事規則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發布機構: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 定政發〔2021〕8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6月16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事規則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事規則的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事規則的實施細則(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增強決策的科學化、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主要內容
以下事項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
(一)重大決策方面
1. 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指示、重要會議精神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
2. 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制訂計劃,市政府承擔起草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落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議案或者決議、決定等的辦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見,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等。
3. 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工作安排和民生實事項目計劃。
4. 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重要改革事項、重大產業、社會事業等方面的重點專項規劃及調整意見。
5. 財政預算草案和財政預算調整方案,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報告草案。
6. 市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及修編,城市建設領域重要專項規劃的編制及調整。
7. 研究重大公共資源交易、年度土地資源儲備、出讓計劃的編制與調整等。研究重要文化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等方面的事項。
8. 生態建設總體規劃、重大部署及環境保護重要措施等。
9. 研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信訪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影響全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突發性事件應對處置等事項。
10. 其它需市政府集體研究和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政策或項目安排方面
11. 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意見、措施,涉及全市發展大局、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改革方案。
12. 重點領域管理體制的確定與調整,處置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及措施等。
13. 年度城建計劃及政府直接投資或者國有資產、政府性資源融資投資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訊、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及調整。
14.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優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國有資產轉讓、租賃、托管、重組、抵押、劃撥、產權變更等事項,各類項目建設涉及的國有土地等重要資源使用及優化配置方案。
15. 關系民生的重大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
16. 市政府主辦或者承辦的重大活動以及由部門舉辦或者承辦的涉及面較廣的文化、體育、旅游、商務等重大活動方案。
17. 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重要協議。
18. 研究市本級財政性資金投資1000萬元以上建設的重大項目的審定,及其預算調整、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等。研究申報中央和省財政性資金在我市投資重大項目建設有關事宜。研究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安排。
19. 其它需市政府集體研究和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三)重要人事事項方面
20. 任命市委向市政府提名,由市政府任命的街道辦事處領導干部人選。
21. 政府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員及工作人員招錄計劃。
22. 對政府系統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的重要考核、獎懲事項。
23.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調整方案,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保障及福利待遇調整方案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
24. 市本級投資建設的社會事業、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類項目的資金安排方案。
25. 年度地方性政府債務的規模、用途和風險管控等總體方案。
26. 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由市政府按程序審批。
27. 未列入預算的資金,按以下數額、方式、程序等辦理:
(1)開支金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下的,由市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主管財政工作的副市長審批,并按期(每2個月左右)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
(2)開支金額在20萬元以上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由市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主管財政工作的副市長審核后,由市長審批,并按期(每3個月左右)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
(3)開支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由市財政局提出意見,經市長同意后,報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審批;
(4)開支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由市財政局提出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根據實際情況,報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市委、市政府已經研究議定的事項,明確增加財政支出的,由市財政局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急難險重等情況或有特殊事由需要先予開支的,由市長或市委書記審批,事后上會通報。
28. 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
(一)議題醞釀。以上“三重一大”事項,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事先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擬訂決策建議方案,報市長同意后開展相關前期工作。
(二)議題準備。對擬提交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由議題主辦部門具體負責相關文件的起草或者決策材料的準備,并按相關規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三)議題確定。議題主辦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前期調研論證和協調溝通的基礎上,提出議題報市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分管副市長、市長審查會簽,納入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
(四)議題決策。凡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會議主持人依據參會人員意見作出決定。
三、決策執行
(一)“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因不可預知因素造成執行條件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或者變更決策的,應當按原決策程序重新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臨時處置的,應當在事中事后及時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
(二)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及時跟蹤檢查“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部門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情況的督查,確保集體決策事項落實到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 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
2. 擅自改變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辦理的;
3. 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未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不當決策的;在決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但未報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時糾正的。
4. 其他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情況。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