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退稅減稅政策實施力度
1. 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對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對新增行業的留抵退稅進行測算,優先足額保障退庫所需庫款,確保留抵退稅政策落實落地。(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行定州市支行負責)
2. 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市稅務局、市財政局、人行定州市支行負責)
3. 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實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對一、點對點加強辦稅輔導,優化電子市稅務局、“掌上辦稅”、無紙化辦稅等渠道和措施,優質高效辦理留抵退稅。通過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大廳顯示屏、線下培訓等方式,宣傳留抵退稅等減稅降費政策。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行為。(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 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從信息共享、資格認定、日常服務、項目鑒定等方面細化落實措施,最大限度釋放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效應。加強培訓輔導、廣泛宣傳報道,通過新聞報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類做好政策解讀,讓企業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紅利。(市稅務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5. 落實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6. 加快轉移支付下達。接收到省級轉移支付后,盡快將資金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項目,在項目達到撥付條件后,撥付資金,確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見效。(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 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財政統籌使用。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也要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8. 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助企紓困等需要,科學分配,合理調度庫款,壓實各部門責任,保障有關工作順利推進,確保我市平穩運轉。(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三、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
9. 加快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力度,確保6月中旬發行完畢。(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0. 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撥付使用,推進項目加快實施,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1. 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在前期確定的交通、農林水利等9大領域基礎上,將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抓緊儲備一批新項目。(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2. 鼓勵將專項債券用作重大項目資本金,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的有效銜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優先安排。(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完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13. 落實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預留中小企業份額30%以上的要求,采取采購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的方式進行預留、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方式,將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預留給中小企業。(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4. 提高政府采購工程面向中小份額預留比例,明確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適宜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前提下,按照統一質量標準, 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提高至40%。(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5. 提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適當提高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五、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
16. 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工傷、失業3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實施到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17. 在對餐飲、零售、旅游、公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基礎上,將緩繳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養老保險緩繳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稅務局負責)
六、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18. 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失業保險的企業,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參保企業,大型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業由60%提高至90%,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19.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等“六類主體”,按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0.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現行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1. 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階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續實施到2023年4月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七、加強基本民生保障
22. 實施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市公積金中心負責)
23. 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爭取上級農業轉移人口資金支持。嚴格按照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標準,做好資金保障,確保政策落實和上級資金支持。(市財政局負責)
24.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重點加大對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5. 根據上級政策,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6. 用好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加強直達資金管理,將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